18考研政治:社会主义法律的特征
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特征 从实质内容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反映,是科学性和先进性的统一。社会主义法律维护的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其具体内容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的,也是与历史发展的基本方向和基本规律一致的。因此,社会主义法律能够反映人民的共同期盼,遵循社会发展规律,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具有科学性和先进性。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科学性和先进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特征 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所包括的全部法律规范、所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其目的就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保障人民当家做主,尊重和保障人权。始终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中国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改革开放相伴而生、相伴而行、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妥善处理了法律稳定性和改革变动性的关系,既反映和肯定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功做法,又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进一步发展预留了空间。 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由于历史和自然的原因,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很不平衡。这就决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以宪法为统帅,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共同组成一个科学和谐的统一整体。 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始终从中国国情出发,坚持将传承历史传统、借鉴人类文明成果和立足本土进行制度创新有机结合起来,使我国的法律体系既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又顺应当代世界法治文明时代潮流。这个体系具有很强的包容性和开放性,充分体现了独特的法律文化特征。 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我国已进入实施“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时期,对科学立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然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而不是静止的、封闭的、固定的,必然具有稳定性与变动性、阶段性与连续性、现实性与前瞻性相统一的特点,并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国家建设的实践而不断发展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