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考研政治:唯物辩证法(三)
一、对立统一规律(辩证法第一规律) 2、矛盾同一性和矛盾斗争性的辩证关系 对立和统一分别体现了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矛盾的对立属性又称斗争性,矛盾的统一属性又称同一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它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二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由于矛盾的性质不同,矛盾的斗争形式也不同,对于多种多样的斗争形式,可以区分为对抗性和非对抗性两种基本形式。 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是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的。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没有同一性也就没有斗争性。在事物的矛盾中,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矛盾斗争性的绝对性体现了物质运动的绝对性,矛盾同一性的相对性体现了物质静止的相对性。无条件的绝对的斗争性与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相结合,构成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事物的发展。 方法论意义: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同时存在的,因此事物总是具有两面性,这要求我们看待事物时要做到“一分为二”,例如,对待传统文化要“批判地继承”,对待外来文化应该“批判地吸收”。 3、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方法论意义: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不能孤立地起作用,它们对事物发展的作用只有在两者的结合中才能实现,矛盾推动事物发展是同一性和斗争性共同作用的结果。但在不同的条件下,二者所处的地位会有所不同,在一定条件下,矛盾的斗争性可能处于主要的方面,而在另外的条件下,矛盾的同一性又可能处于主要的方面。了解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对于我们自觉地利用矛盾的这两种力量推动事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说明事物的发展不仅表现为“相反相成”,而且表现为“相辅相成”。它还说明和谐作为矛盾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体现着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但和谐并不意味着矛盾的绝对同一。和谐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只有在矛盾双方处于平衡、协调、合作的情况下,事物才展现出和谐状态。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都是在不断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实现的。事物是多样性的统一,和谐的本质就在于协调事物内部各种因素的相互关系,促进最有利于事物发展的状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 4、事物的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相互作用的原理 方法论意义:内因和外因辩证关系的原理对于我们分析问题和指导实践活动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是我国实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方针的重要哲学基础。 5、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在其运动中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具体表现为三种情形: 矛盾的普遍性与矛盾的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 方法论意义: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正确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不懂得它,就不能真正掌握唯物辩证法。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关系,既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也是科学的认识方法,人的认识的一般规律就是由认识个别上升到认识一般,再由一般到个别的辩证发展过程。所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 6、矛盾的不平衡发展原理 方法论意义:在处理问题的时候,既要看到主要矛盾,强调主要矛盾,也要看到次要矛盾,不能忽略次要矛盾。做到“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结合。 二、质量互变规律(辩证法第二规律) 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关系表示的规定性。认识量的意义: 事物的量和质是统一的,量和质的统一在度中得到体现。 度是保持事物质的稳定性的数量界限,即事物的限度、幅度和范围,度的两端叫关节点或临界点,超出度的范围,一物就转化为他物。度这一哲学范畴启示我们,在认识和处理问题时要掌握适度的原则。 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次序的变动,是保持事物的质的相对稳定性的不显著变化,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的连续性。 质变是事物性质的根本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和连续性的中断。 2、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3、方法论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