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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考研政治:唯物辩证法(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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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考研政治:唯物辩证法(四)

一、否定之否定规律(辩证法第三规律)
1、事物发展过程中的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
事物内部都存在着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肯定因素是维持现存事物存在的因素,否定因素是促使现存事物灭亡的因素。辩证否定观的基本内容:
第一,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
第二,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它是旧事物向新事物的转变,是从旧质到新质的飞跃。只有经过否定,旧事物才能向新事物转变。
第三,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新事物孕育产生于旧事物,新旧事物是通过否定环节联系起来的。
第四,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即新事物对旧事物既批判又继承,既克服其消极因素又保留其积极因素。

与辩证否定观相对立的形而上学否定观则认为,否定是外在的否定,主观任意的否定;否定是绝对的否定,是不包含肯定的否定,这就既割断了事物的联系,又使发展中断。它的信条:“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除此之外,都是鬼话。”

2、否定之否定规律
事物的辩证发展过程经过第一次否定,使矛盾得到初步解决。而处于否定阶段的事物仍然具有片面性,还要经过再次否定,即否定之否定,实现对立面的统一,使矛盾得到解决。事物的辩证发展就是经过两次否定、三个阶段,形成一个周期。其中否定之否定阶段仿佛是向原来出发点的“回复”,但这是在更高阶段的“回复”,是“扬弃”的结果,事物的发展呈现出周期性,上一个周期和下一个周期的无限交替,使事物的发展呈现出波浪式前进或螺旋式上升的总趋势。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前进性体现在:每一次否定都是质变,都把事物推到新阶段;每一周期都是开放的,不存在不被否定的终点。曲折性体现在回复性上,其中有暂时的停顿或倒退,但是经过曲折终将为事物的发展开辟道路。这表明事物的发展不是直线式前进而是螺旋式上升。

3、方法论
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原理对于人们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曲折性和前进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由于事物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我们就不能奢望什么事情都是径情直遂、一帆风顺的,要善于洞察事物发展中的各种可能性,充分估计其困难和曲折,经得起困难和挫折的考验,坚定信心,知难而上,开辟前进的道路。

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新发展理念对唯物辩证法的创造性运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习(和谐)近平总书记在论述四者之间的关系时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要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唯物辩证法坚持用联系的、发展的、全面的观点看世界,认为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的内部矛盾性。

“四个全面”战略构想在各个方面都体现了唯物辩证法思想。
第一,体现了事物联系和发展的思想。联系和发展是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联系是指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四个全面”战略思想不仅揭示了“建成小康社会”“深化改革”“依法治国”和“从严治党”之间的联系,也揭示各自战略目标和举措之间的联系。发展是前进的上升的运动,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四个全面”思想也体现了事物是发展变化的这一辩证思想。
第二,唯物辩证法要求我们用整体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四个全面”思想贯彻了唯物辩证法全面看问题的方法。
第三,在唯物辩证法的方法论体系中,矛盾分析方法居于核心地位,是根本的认识方法,如要求人们做到“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结合等。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实施新的发展理念,要坚持系统的观点,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要遵循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唯物辩证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1、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及其关系
客观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即客观事物以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形式呈现出的各种物质形态的辩证运动和发展规律。主观辩证法是指人类认识和思维运动的辩证法,即以概念作为思维细胞的辩证思维运动和发展的规律。唯物辩证法既包括客观辩证法也包括主观辩证法,体现了唯物主义、辩证法、认识论的统一。

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在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在表现形式上却是不同的。客观辩证法采取外部必然性形式,离开人的意识、思维而独立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主观辩证法则采取观念的、逻辑的形式,是同人类思维的自觉活动相联系的,是以概念为基础的辩证思维规律。因此,可以简要地把主观辩证法称为概念辩证法。

2、辩证思维的主要方法
辩证思维方法是人们正确进行理性思维的方法。主要有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抽象与具体、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等。

归纳与演绎,是最初的也是最基本的思维方法。归纳是从个别上升到一般的方法,即从个别事实中概括出一般的原理。演绎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方法,即从一般原理推论出个别结论。

分析与综合,是更深刻地把握事物本质的思维方法。分析是在思维过程中把认识的对象分解为不同的组成部分、方面、特性等,对它们分别加以研究,认识事物的各个方面,从中找出事物的本质。综合则是把分解出来的不同部分、方面按其客观的次序、结构组成一个整体,从而认识事物的整体。

抽象与具体,是辩证思维的高级形式。抽象是对客观事物某一方面本质的概括或规定。思维具体或理性具体是在抽象的基础上形成的综合,它不同于感性具体。感性具体只是感官直接感觉到的具体,而理性具体则是在感性具体基础上经过思维的分析和综合,达到对事物多方面属性或本质的把握。

逻辑与历史的统一。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思维过程同客观事物的历史过程和认识的历史过程应当符合,也就是逻辑和历史的统一。逻辑指的是理性思维或抽象思维,它以理论的形态反映客观事物的规律性。历史包括两层意思:一是指客观现实的历史发展过程,二是指人类认识的历史发展过程。

3、矛盾分析法是根本的认识方法
在唯物辩证法的方法论体系中,矛盾分析法居于核心的地位,是根本的认识方法。矛盾分析法的重要作用,是由对立统一规律在辩证法中的地位决定的。矛盾分析法包含广泛而深刻的内容。例如,分析矛盾特殊性的方面,“两点论”与“重点论”相结合的方法,抓关键、看主流的方法,在对立中把握同一与在同一中把握对立的方法,批判与继承相统一的方法等,都是矛盾分析法的具体体现。马克思主义的最本质的东西,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就在于具体地分析具体情况。运用唯物辩证法的矛盾分析方法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根本的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切以时间、地点和条件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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