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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经典译文之美国文学:绅士派诗人和史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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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新英格兰作家内战过後那几年里,如果问起美国当时的大作家有谁,很少人会提到梅尔维尔和惠特曼的。他们一定会提到爱默生,说不定还会提到教友会诗人惠蒂埃,两个都是麻省人。然而地域观念会使他们想到上面所列的那些人∶他们不仅和麻省有关,而且和波士顿(与坐落在附近的坎布里奇的哈佛大学)有关。他们的声誉,在他们那个时代,实在大得惊人∶像朗费罗的《生命颂》('Psalm of Life')那首诗,波德莱尔对它非常熟悉(这我们可以在他的十四行诗"Le Guignon"里看到),一个在克里米亚作战的英国士兵对它也一样熟悉,有人听见那个士兵在塞瓦斯托波尔临死以前背诵《生命颂》中的句子。今天完全不是那麽一回事了。即使我们对那几个文学家还存有敬意,他们的著作(可能帕克曼的除外)已不再受到广泛的阅读。那些名噪一时的诗人,在今天的教科书里,已被毫不客气地挤在一起,列为短短的一章。不管是史家还是诗人,全都黯然无光,连明智派和非明智派都比不上了。爱默生不是在他的日记(一八四一年十月)里说过"国家街对於超验论的看法是,它可以使合同失效吗"? 几年以後他又在日记里写道∶如果苏格拉底在此地,我们可以去找他同他交谈;至於朗费罗,我们就不能找他和他攀谈;他那里是一所宫殿,奴仆成群,美酒罗列,衣饰华丽。朗费罗不是在一八四O年十二月也写过"整个坎布里奇如今只剩下一个超验论者了──而他只不过是个助教!在神学院一位也没有了;那班受影响的,一去不返了"这样看来,我们看到的不是康考德单纯的世界,倒有一点像惠特曼幻想中的坦尼森时代的英国。那是一个商人或绅士派文人充斥的波士顿(绅士派这个词是绅士之一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首先采用的)。这些绅士们生下来就有一根银羹匙从嘴里伸了出来,一般是在哈佛读书(或者是教书,通常是读了又教),讨厌民主和边远地方,也讨厌当代问题;他们都只向欧洲和往事中去寻求慰藉;对於他们的时代和国家则了无所知;他们过於文雅了。 这样的指责川流不息,正如佛农·巴灵顿所施加於绅士派文人身上的那样。巴灵顿的"杰斐逊主义"倾向是人所共知的,不过有那麽多美国学者同意他的看法,以至使攻击这派文人成为当今美国一种全国性的娱乐了。说是娱乐其实也没有什麽好玩的,过去把他们捧得太高,如今又成了坐待攻击的目标。这种游戏一直受人欢迎,一定还有别的原因。就是绅士派这个观念──正是这观念!──和这件事有点关系!我们在前面说过,美国缺少一个自信的保守主义的传统,绅士这个字成了受人诅咒的名词,意思和势利鬼不相上下。对於非波士顿的美国人来说,绅士派文人不仅势利眼,而且心地偏狭,过於沾沾自喜,在精神上太过奉承英国(格威尔和莫特利还做过驻英公使)。宾夕法尼亚大学的帕蒂教授说得不无道理∶巴莱特·温德尔的《美国文学史》,实在应该改名为《哈佛大学文学史兼论美国次要作家》。到了一九○○年,这类强调性的著作开始显得有些荒谬可笑了;这些著作使非波士顿人看了生气,倒不是因为它们荒谬,而是因为它们写的大部分都很真实。波士顿在十九世纪大半时期是美国的文化中心。第一流的文人都聚集在那里或是邻近的新英格兰地区。它有良好的出版社,和出色的刊物──《北美评论》创办於一八一五年,《大西洋月刊》创办於一八五七年。只有波士顿──坎布里奇勉强可以和遥远的英国文化中心牛津或康桥相比;也只有在波士顿你才可以举出一些名门世家(如诺顿、洛威尔、亚当斯、霍姆斯、洛奇等家族)值得和比如说英国维多利亚时代的特里维廉、赫胥黎、韦奇伍德和斯蒂芬斯等望族相提并论。《大西洋月刊》登载的文章有一大部分出自波士顿文人之手∶爱默生在一八六八年讲过一个故事,"一次,大西洋俱乐部开会时,有人把《大西洋》新出的一期送了若干份进来,每人抢著站起来拿了一本,个个坐下去捧读自己的文章"。我们可能认为这是典型波士顿人的个性。不过《大西洋月刊》编辑除了向波土顿还能向那里去徵稿呢?《大西洋月刊》刊载了蒙威尔斯的处女作,一首诗;它选用了朱厄特一篇小说的故事,那年她才十九岁;他们把园地开放给年轻的亨利·詹姆斯,也开放给马克·吐温。如果说他冷落了梅尔维尔和惠特曼,其他的美国杂?,也几乎莫不如此。除此以外,在内战以後那几年,美国的杂?只要是美国作家文章就照登不误,但好的实在不多。事实上波士顿是个使人恼火的目标。在美国它最像一座学院,然而它没有学院这两个字使人联想到的那麽反动那样麻木不仁。许多对於它的攻击,包括巴灵顿的攻击在内,都是不公平的,而且还有点时好时坏,譬如说,巴灵顿对於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的缺点一味攻击不肯放松的时候,他反而把霍写成既可爱又风趣的人物了。反对波士顿的人们有一个难处,他们的敌人善於先发制人,解除他们的武装。波士顿人深知自己的缺点。晚一代的亨利·亚当斯替一八二○年到七○年的作家辩护道∶上帝知道我们多麽了解自己缺乏知识! 对於自己缺少信任会促使自己自省──神经质的自觉──内心烦躁地不喜欢美国,憎恨波上顿。┅┅我们都是些半生不熟的欧洲人──皇天在上──我们多麽单薄呵!对方做了这样的忏悔,你怎麽能够还说他"自鸣得意"呢? 况且,绅士派文人虽然一般说来都是富有的人,可是他们在意向上并不轻浮。像巴灵顿所承认的,他们十分勤奋,甚至从小就很勤奋。虽然朗费罗能够在哈佛大学当上现代语言教授是出於幸运,他谨慎施教,对於这个职位是胜任的。如果说他不是一个伟大的学者,那他也是个有教养的人,对几种文字涉猎甚广,并能在相当程度上运用。接替他出任这个教职的洛威尔也极其称职。霍姆斯是个有本事的医生,他在哈佛医学院做了三十五年的解剖学教授。普雷斯科特、莫特利和帕克曼这三位史学家,都有远大的抱负,而且都已尽力完成了他们的计划。事实上,绅士派文化抵抗了懒惰的诱惑,其英勇处并不亚于他们的祖先躲开魔鬼的陷阱。普雷斯科特和帕克曼,由於视力衰弱,严重影响了工作,可是他们和别人一样,当得起朗费罗在《生命颂》中所描绘的崇高情操∶以一颗承受任何命运的心让我们起立而行∶不断成就,不断追求,学会埋头苦干和耐心等待。指责绅士派文人过於文雅,其实也并非完全得当。批评家们喜欢攻击他们在饮食上过於挥霍,彼此互相标榜,还拿他们文学上的细腻作风和马克·吐温与惠特曼豪放的风格相对比。人们时常提到马克·吐温在波士顿一个晚宴上所受到的冷迂,当时他是想善意地开朗费罗、爱默生和惠蒂埃的玩笑。但是这个对比虽然在某些方面说得不错,却也不能过分夸张。洛威尔彻头彻尾是个绅士派,就曾以他的方言写成了《比格罗诗稿》,成为美国"本土"文学一个重要的范例。鼓励印第安那州小说家爱德华·埃格尔斯顿描写荒凉的山林地带移民生活的就是洛威尔。朗费罗有时也写得强健有力,例如在他的小说《卡瓦纳》(Kavanagh)中,描写屠夫威尔默丁斯到达新英格兰一个村庄的情景∶屠夫威尔默丁斯先生站在车子旁边,有五苹猫环绕著他。┅┅威尔默丁斯先生每天不仅供给这个村子新鲜的肉食,他还秤过庄上所有的婴儿。几乎没有一个婴儿不曾用丝巾裹著在他的提秤下面吊过。┅┅他新近娶了一个女帽商,她卖的是邓斯特布林十一辫透雕细工彩色草帽,他们的蜜月旅行是到邻近一个城镇去看一个谋害妻室的人接受绞刑。一对巨大的牛角,分开挂在他屠宰房的三角墙上,屠宰房旁边有几个制革的大坑,小学生们认为大坑里完全是血!或者,让我们来提一提一切都和霍姆斯相反的马克·吐温吧,霍姆斯在一八六一年出版过一部小说《艾尔西·文纳》(Elsie Venner)。在这本小说里,男主人公为了自卫,一脚把一条野狗踢了出去。它像包裹似的从学校敞开的大门里跑了出去,发出极其可怜的哀号,它那半截尾巴紧贴在身後,紧得像它的主人把大折刀粗短的刀刃折叠起来那样。在马克·吐温的《汤姆·索亚历险记》(Tom Sawyer, 1876)里,有一条卷毛狗在教堂做礼拜的时候蹲到一条甲虫身上,"慌忙逃上教堂座位中间的走道"。这段描写最初後面还接续著"尾巴夹在腿中间像个纺锤",不过马克·吐温的朋友兼顾问豪威尔斯为这句话在底稿边缘空白上写道∶"好得很,只是有点不雅"。这句惹厌的话被删去了;就是豪威尔斯没有挑剔,马克·吐温自己也可能把它拿掉的,因为他在讲究"风雅"方面比起绅士派人来有过之无不及。总而言之,巴灵顿关於绅士派文人之只在吹毛求疵、没有美国气派的说法是歪曲的,即使我们接受巴灵顿的某些批评标准,我们也不能只一味责备绅士派文人而不去责备别的许多作家。他们之中虽然没有一个是彻底的废奴主义者,但是他们也非常关心这场斗争的结果。朗费罗在日记里赞扬过那个无法无天的约翰.布朗∶ 他和霍姆斯都有儿子在内战中受伤。至於说到"本土"文学,甚至不喜欢群众的帕克曼,也推祟过像《大卫·克罗克特传》和《阿肯色的大熊》等富有本国色彩的作品,他说这些著作都是"来自没有受过教育的人民,或者是为了迎合他们而写的",反过来说,。在那些比较高雅的作品里,我们看到的只是优雅的文体,很少看到独创的思想,这样的文章很容易让人认为是英国人写的而不是美国人写的"。但是,为了替绅士派文人洗脱罪名,我们也有犯错误的危险,有可能走向巴灵顿的反面。老实说,就这派的诗人而论,他们的作品很少是经得起时间考验的。话虽如此,我们也不能把这种贫乏完全归罪於波士顿。难道诗人的不合时宜,在十九世纪的英国,不是和在美国几乎同样显著吗? 朗费罗、洛威尔与霍姆斯在英国很受欢迎,并非因为他们有意用不是美国的方式写诗,而是因为他们对於诗的看法,和英国以及美国的高级人物对於诗的看法十分接近的缘故。像坦尼森这样的人,与时代脱节,表现在他的诗和他的行为之间有鸿沟∶他的诗写得非常文雅,而他的生活却粗鄙地填满了烟草、啤酒和粗语。这并不是说坦尼森或绅士派文人都为了不能像说话那样写文章而发起愁来,请问又有哪个文人能够像说话那样写文章呢? 然而就绅士派文人而论,他们碰到我们在第二章约略谈到的那种麻烦,文雅的辞句和一般用语对於他们都不怎麽合适。我们可以这样说,这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波士顿的特别困难也许在於他们新英格兰一本正经的传统,使他们过分文雅。在这一点上,我们同意巴灵顿的看法,绅士派文人留给我们的整个印象是过於精美∶这是当时英美的共同缺点,再加上波士顿特有的精细,使得绅士派诗人在他们的那个时代曾风行一时,但在我们这个时代里却不能流传。他们中最成功的文人是朗费罗,可是他又给我们提供了一些什麽呢?散文有《海皮里昂》与《卡瓦纳》之类的浮浅小说,除了偶尔有些有意思的常识以外,在整体上矫揉造作得很。在诗歌方面,他留下了大量作品,从短歌到抱负不凡的巨作∶《伊凡吉林》,《海华沙之歌》和但丁的英文翻译。爱伦·坡和惠特曼两个人都有保留地说过,朗费罗有丰富的才能,可是他的诗没有韵味,因为诗中的含意已由辞汇和韵律囊括尽了。和他相反,梅尔维尔在技巧上是个最拙劣的外行诗人,可是诗的内蕴却要深厚得多。朗费罗也不是缺乏独创性,不过才华不大。他在欧洲文学的阁楼里忙著翻箱倒笼,找到了不少有趣的东西。和欧文一样,他尽其所能给美国提供本国的民俗。他在一八四○年一月写道∶我已经开辟了一个新的园地民谣,从《金星号遇难》开始,这条帆船两周以前在暴风雨中在诺曼愁地方触礁。┅┅我想我还要多写一点。美国民谣在新英格兰这里还是一块处女地;有的是上等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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