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贸易环境
一、投资法令 (一)前言外人来英投资与本地的企业待遇完全相同,英国政府部门如贸易工业部(Department of Trade & Industry)及教育暨就业部(Department of Education and Employment)所制定的法规对投资者影响很大,唯一般对工商业的监督大部分委由非官方的机构或自律性组织(Self-Regulating Institution) 如有关公会、伦敦证券交易所(Stock Exchange)及伦敦金融购并小组(City Takeover Panel)来执行。 英国全国工业总会(Confederation of British Industry)及劳工联盟总会(Trade Union Congress)亦分别代表资方及劳方的利益常和政府讨论有关工商政策,协助政府制定有关法律。 英国就业部是负责人力政策及劳工关系,也负责协助提供就业服务及鼓励劳工训练,这些政策通常是由人力服务委员会(Manpower Service Commission)制定及执行,委员会并能依法对工商业执行劳工训练之方式予以监督及指导。 劳资发生纠纷时,就业部可协助成立调查小组帮助解决,或由劳资双方请求调解仲裁服务处(Advisory Conciliation and Arbitration Service,简称ACAS)调解,该服务处是政府资助的独立机构,公信力极高,对弭平劳资纠纷贡献至钜。 英国对有关公司组织的规定是根据公司法,包括注册有限及无限公司。而注册有限公司又分为公开有限公司(Public Limited Company PLC)即股票上市公司及私人有限公司(Private Limited Company)(即非上市公司),其它尚有由国家法令特许下成立的公司如英国核子燃料公司。公开有限公司和私人有限公司并无太大差别,唯公开有限公司的登记资本(Authorised Capital)不得低于五万英镑,实收资本最少须一万二仟五佰英镑,另公开有限公司系为股票上市公司,故对股金、红利、会计年终报表等方面要求均很严格。公司的名称也有限制,尤其是含有皇家(Royal),政府名称、国际、政治等特殊目标的名称,贸易工业部都可能禁止其登记使用。 某些行业如银行或保险业尚须取得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 英国中央银行)及政府有关部门之核准。 (二)专利、设计、商标及著作权英国是欧洲专利协议(European Patent Convention)的会员,如果是在一九八七年六月一日后注册的专利,包括欧洲其它国家的专利权,专利权可授其最长期限为廿年,期满不能再延长。如申请专利权后而未使用,第三者亦可取得执照注册以后使用之。第四年须至专利署(Patent Office)缴更换费以保持专利权,然后每一年须到专利署办理更换一直到廿年到期为止。 商标注册后可予无限期的保护但须按时办理延长,商标授予后七年,若拟再保有则须申请延长。 著作权采创作主义不必登记或缴纳费用,一般著作权有效期限是采对著作权人终身保障并及于身后五十年。 (三)反垄断及限制竞争行为如某些公司之间有合约自限彼此之间竞争,划分商品销售地区及销售市场,此种情形可能造成垄断,为防止垄断以及限制竞争性的行为,公平交易局(Office of Fair Trading)可能将垄断情况向贸易工业部所属的垄断暨合并委员会(Monopoly & Merger Commission)报告,请求调查。如发现确有垄断行为,公平交易局可宣布该契约无效。 二、公司设立型态(适用外人投资之公司型态) 商业组织型态分为五种: (一)有限公司(Limited Companies) 英国有限公司分为私人及公开有限公司。 私人有限公司(Private Limited Company):大部分的英国公司均系 此一型态,不可公开募股。 公开有限公司可向大众募股,因此受到更多的法律限制与管制。 设立有限公司的手续并不复杂,申请时发起人应准备以下文件:· 公司备忘录(Memorandum of Association) 公司备忘录应说明下列各点:o 公司名称(公开有限公司需包括Public Limited Company或缩写为PLC) o 公司注册地点(公司可用会计师或律师事务所的地址或公司营业地址) o 公司目标及营业范围o 说明股东有限责任范围o 资本额及股数o 公开公司需说明是公开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Articles of Association) 公司章程基本应包含下列各要点:o 股东权利o 说明股东能否转让持股或认购新股o 股东大会程序o 董事权利及责任(包括借贷权利) o 分红及准备金· 公司注册地址表格(Registered Office-Form 287)地址需在英国境内。 · 公司董事及秘书详细资料表格(姓名、住址、国籍、生日、职业等 Form 10)及他们的同意委任书。 (注:在英国公司法下,秘书并非一般的秘书,而是董事会的执行书 记,担任董事会会议纪录及承办公司法的有关事宜,类似我国的主任 秘书)。 · 遵守公司法规定的宣示书(Declaration of Compliance-Form 12)发起人将以上文件及五十英镑登记费向公司注册处(Company House)缴交即可合法成立。 公开有限公司的登记资本额,最低是五万英镑,实收资本额最少为一万二仟五百英镑(登记资本之四分之一)。私人有限公司之登记及实收资本额并无规定但必须至少有两位出资股东,董事人数不拘,股东或董事不一定须为英国公民,担任公开有限公司的董事年龄限制在七十岁以下。 公司每年须将有关公司财务状况的会计年终表(Annual Return Form 363)陈列公司注册处(Company House),这些报表可让大众查阅。 (二)无限公司(Unlimited Company) 无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无限公司不必将年终的财务报表向公司注册处(Company House)呈请备查,但若该无限公司为一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则仍需将财务报表送达公司注册处备查,一般言,此种公司型态对外国投资并不适合,大多数外国公司在英国营业的子公司是以有限公司方式成立。无限公司成立手续完全与有限公司相同。 (三)合伙(Partnership) 合伙经营是受英国一八九○年的合伙法的管制,一般来说,合伙人数不能超过廿人,如系无限合伙则对全部债务都负个人无限责任。而有限合伙事业,直接参与经营的合伙人须对债务全部负责,不参与经营的合伙人的责任则仅限于其所投资的股份金额为限。 (四)共同投资或合资(Joint Venture) 外国公司与英国公司合资在英经营,大多数采取有限公司或合伙方式,为慎重起见,投资者应对合资对象之业务及财务状况先予调查,为免日后有所纠纷,投资者可接洽英国投资局(Invest in Britian Bureau,IBB)或公司注册处查阅有关资料。大多数的会计师及律师事务所都能办理调查。 (五)外国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Branch or Representative Office) 一般外国公司在英国设立分公司手续简便。 分公司设立后,其经营业务与英国公司无异,就分公司之名称而言,如果在英国已成立的本地公司认为其名称与外来公司名称相同,则本地公司能到公司注册处反对该公司用同名称设立,英国贸易工业部可在十二个月内注销该新公司之名称。 分公司在英国设立营业办事处一个月内必须向公司注册处提供下列文件: · 一、一份该外国公司的公司章程,该文件须经公证。 · 二、一份证明公司董事、秘书之姓名、地址、国籍、出生年月日及职位的文件(Form 691) · 三、经授权可代表公司收转法律性质文件之人员(须住在英国)的姓名及地址(Form 691) · 四、在英国营业地址(Form 701) · 五、该外国公司整个集团(含其在英国境外之所有机构)之资产及负债· 表及有关财务报表(Form 701) 上述文件均须用英文,其中前四项如有变更应在廿一日内通知公司注册处。 该外国公司必须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十三个月内,向注册处申报会计年终报表,此报表应包括整个企业集团的财务报表,而不只限于分公司之会计报表。 三、有关境外人士申请在英国投资事业的相关规定外国人拟在英创立事业的投资额至少为廿万英镑,申请者必须提出拥有该项现金的证明,同时申请书中必须说明下列各项:· 拥有自有资金。 · 资本投份必须与该事业的预期收益成比例。 · 必须有承担企业责任的能力。 · 必须全职照顾该事业。 · 该事业确有投资的必要或市场需求。 此外,申请者必须提出下列文件: · 新创事业部份o 证明新事业确有获利的可能,足以支持申请者及其眷属的生活所需,无须社会福利援助或其它工作机会。o 新事业至少须提供两名全职工作机会予当地就业市场。 · 接管或取得既有事业部份o 证明申请者未来的获利或股利收入足以支持申请者及其眷属的生活所需,无须社会福利或其它工作机会。 o 接管事业过去两年的经会计师签证的会计报表及公司现况的书面说明。 o 证明该事业将至少须提供两名全职工作机会予当地就业市场。 以投资方式申请在英居留的申请时间一般为六个月,若获许成立,则给予申请者十二个月的居留签证,期满前可申请延期,但申请时必须证明以下数项:· 申请者确已投资至少廿万英镑于该事业。 · 新事业已开始营运。 四年之后,申请者可申请在英居留,但须缴交前三年的公司会计报表,两名全职员工的雇用证明及第四年的预估会计报表。 申请者的眷属(包括配偶及不满十八岁的子女)将可比照申请者取得居留身份,通常配偶可以在英工作。 新创事业必须提出企划书(business plan),其内容包括:· 自有资金证明。 · 营运内容。 · 未来提供的就业机会。 · 财务规画。 · 预估营运数字及损失。 · 营运成本估算(包括薪资及行政管理成本)。 · 其它支出及说明。 四、奖励投资措施(一)全国性奖励为鼓励企业发展新技术、新加工方法和新服务项目以加速这些先进技术的运用,政府采取奖励措施协助新进科技的合作研究计划及提供训练。 申请政府科技研究补助的公司须说明:· 研究计划如无政府协助公司本身就不能进行或须更长的时间才能完成。 · 研究成果具商业用途。 · 研究计划所获成果的利益不低于补助价值。 · 先进技术计划(Advanced Technology Programme) 这项补助是鼓励在产品未上市竞争前进行合作研究,目前符合条件的研究计划包括先进的机器人、海洋资源、超导性电子、镓砷化物等,研究计划至少须有三家独立的公司或组织参加,其中至少两家可利用研究成果,政府可支付高达研究计划百分之五十的费用。 · 一般工业合作计划(General Industrial Collaborative Project) 补助的目标是鼓励许多公司尤其是小型及中型公司参加合作性研究计划,这计划若只有独立公司合作研究则须至少三家公司参加,其中二家能利用研究成果。这项奖助金可通过与政府谈判对符合条件的费用最高50%的补助,补助金可能会以递减形式发给,例如第一年予符合条件费用的二分之一,第二年三分之一,第三年四分之一。 · EUREKA计划计划主要的目标是鼓励英国公司与欧洲共同体及其它欧洲伙伴国家的公司一起共同研究及发展工业性之科技项目,俾使英国公司能充分获取欧洲共同体市场的利益同时也加强欧洲整体技术能力。英国工商部透过广泛的信息网络,在英国或其它欧体国家帮助寻找合作伙伴,并鼓励英国公司在每一EUREKA研究计划中能起领导作用。 · LINK计划为鼓励工业界与大学及工艺学院共同研究工业所需相关的技术,特别是在高级半导体、光纤产品、精密合成材料、生物遗传工程、工业量测仪器等方面之技术,政府可支付百分之五十的各项符合条件费用,如果初期对研究计划之商业的潜力无法肯定时则在开始阶段研究的费用补助可超过50%,但是补助总额仍不能超过费用的50%,如果每一LINK计划涉及数家公司和教育机构,则每一项目至少有一个公司和一学术机构共同参加。 前述的奖励措施适用于所有规模大小不同的公司,政府尚另有对小型公司的特别奖励如SMART计划,主要是鼓励小型公司进行研究发展,申请公司的员工总数不超过五十人,补助金是各项费用的70%。另为奖励出口,英贸易工业部之海外贸易推广局(British Overseas Trade Board)对推广出口提供补助及有关服务,如补助市场研究费用、参展费用、提供市场商情、产品商情、协助寻找海外市场代理商。 (二)地区性奖励英政府为鼓励投资者至某些特定地区设厂投资以达区域均衡发展及解决某地区严重的失业问题,故提供优厚的地区奖励措施。位于这些受援助地区(Assisted Area)的投资事业,补助金系分期支付,通常系逐年根据投资计划进度与雇用员工数来支付。 已在英设立的中小型公司若需设计、品管、技术、管理、生产、行销顾问咨询服务,则可向贸易工业部申请补助50%的顾问费,有时甚至可获高达费用2/3之补助。 另在某些经济衰退地区,如所谓的企业区(Enterprise Zone),政府更予优厚的税赋及简化的行政手续以吸引投资,主要奖励措施为:o 在企业区内营业不必缴地税(Uniform Business Rate为地方税之一种,用于地方公共支出,目前系每一企业及每一成人均须缴交)。 o 如企业投资中包含工商建筑物可获100%折旧以扣减公司税。 o 另在该企业区内各项投资行政手续较为简化。 自1981年起全国共有36个企业区,这些企业区的优惠措施系有时间性的,有的地方为期为10年,至1991年即终止,故投资者对有关在企业区的奖励应先向政府有关部门或专业会计师查询。 (三)北爱尔兰区特别奖励由于政治宗教等因素使北爱尔兰地区经济衰退,目前系英国失业率最高地区,故英政府对前往投资者提供极优惠之奖励,重要奖励措施如下:o 工业发展奖励金,予投资者投资工厂建筑,机器资金高达50%的资助。 o 在企业草创初期对创造之工业机会予以雇用奖金。 o 有关厂房若系租赁则在5年内可免付租金。 o 利息减免奖励金在帮助投资者偿还贷款利息,为期7年,前三年免计利息,后四年的利率系较一般利率减3%。 o 政府并设劳工训练中心免费为企业提供对劳工的训练。 (四)自由贸易区(Free Zone) 英国目前在利物浦、南安普顿(Southampton)二海港及伯明翰飞机场附近设有自由贸易区,在区内可免税存放进口货物或予再加出口至海外不收任何税捐,唯区内货品拟由自由区运往英国其它地区销售则需缴关税及销售税。 (五)职业训练奖励英国就业部、贸易工业部、及工商界在全国各地成立地方性的训练及企业协进会(Training and Enterprise Council简称TEC),从事协助劳工训练,目前在英格兰、威尔斯共有82个TEC,苏格兰有22个TEC.(六)有关欧盟所提供的奖励除英国政府对投资者予以各种奖励措施外,欧洲经济共同体亦透过欧洲投资银行(European Investment Bank)以及欧洲煤钢共同体(European Coal Steel Communtiy, ECSC)提供低利贷款予投资者。 欧洲投资银行:为资助某些地区性的发展或为欧洲共同体之共同利益而进行的工业或基本建设项目之投资提供贷款,贷款金额可高达某一项目的固定资本之50%,但以100万英镑为限,偿还期限通常为七至十二年,利率固定,每半年或一年付息一次,至于借款人的国籍在法律上之地位如何,并非为考虑可否核贷的原因。 欧洲煤钢共同体:向有关煤炭、钢铁业之投资者提供利率贷款,而其条件为投资计划要能创造新的就业机会,贷款期限为8年,贷款系以各种货币提供,每年付息乙次,通常前五年不还息不还本。 四、投资限制(不允许投资行业) 祗要符合有关法令规定,任何人均可投资,故无针对外人投资限制之行业。 五、投资主管机关或有关服务单位Invest in Britain Bureau(英国贸易工业部下之投资促进单位) 英国投资局,简称IBB.于一九七七年成立,主要的宗旨在协助国外投资者于英国境内觅得据点设厂,成立迄今,英国投资局共吸引了四千万项投资计划,同时亦发展出协助〝准投资者〞的最佳专业技术。英国投资局的海外业务则是透过英国大使馆,高级专员公署及总领事馆执行,目前在中华民国的代表处是英国贸易文化办事处(British Trade and Cultural Office; BTCO)。 另外,各地区政府亦均有投资促进单位:o 北英格兰投资发展局(The Agency for Development in The Northof England) o 英格兰地区投资业务处(English Unit ─系贸工部下之直属单位) o 威尔斯发展国际部(Welsh Development International; WDI) o 苏格兰投资发展局(Locate in Scotland; LIS) o 北爱尔兰工业发展局(Industrial Development Board; IDB House) 此外,各地方政府下亦设有专门吸引及协助外来投资的单位,为厂商提供完整的信息及服务。 六、投资申请程序及审核流程一般而言来英投资厂商均应先了解英各地区投资环境并与各地投资促进机构商谈可获何种资助,若系新设工厂可增加该地区就业机会则不但可获地区性税捐减免,并可向英贸易工业部申请补助金,惟该部会要求投资人提出详细营运计划以评估对英经济贡献之重要性俾具以决定补助金多寡。决定投资后则须向公司登记处(Company House)、税捐处办理公司、税务登记。唯此等程序通常委由会计师或律师代办、若公司型态投资则最少须股东二名但不限国籍。 七、土地成本(取得或承租成本) (一)一般工业用地各地区不同,差别极大,唯一般而言工业区用地每英亩约在3-10万英镑间。 以「英格兰北部」为例· 购地成本:具有公共服务设备:每英亩(0.4公顷)£25,000至£80,000(每平方公尺£6.18至£19.75) 无公共服务设备:每英亩(0.4公顷)£15,000至£30,000(每平方公尺£3.70至£7.40) 租赁数额等于全年土地成本数额的大约10-15%。 · 典型建筑物成本:o 货仓每平方呎£18至£30 o 制造场地每平方呎£20至£40 o 办公室每平方呎£35至£75· 典型租赁成本:依所需要的面积,地点和规格素质而定租费。一般租金是以年租金表示。 每平方呎£1.50至£3.50(每平方公尺£16.15至£37.60) 办公室每平方呎£7至£12(每平方公尺£75至£130) 与伦敦区比较:外伦敦办公室平均每平方呎£20内伦敦办公室平均每平方呎£30 (二)工业特区受协助区(Assisted Aread)的特殊优惠。 八、劳工相关规定 (一)劳工供应及品质英国目前全国就业人口约为1,655万,这些劳工均为技能优异,适应性高及调配性强的优秀劳工,对革新与改变亦抱持欢迎的态度。在劳工的教育及训练方面,小学和中学教育均由政府资助的学校免费提供。英国全国共有超过二千五百家独立的付费学校,全国性的课程安排将确保所有的学生在主要课程上获得相同的教育背景。 在英国许多主要城市中,亦有许多国家所设立的侨民学校。 在1990年,每五名学生便有一名接受高等教育,此一数值在1980年时为每八名学生中即有一名,至公元2000年时,此一数值将可达每三名学生中即有一名。在1990年至91年间,共有约三十七万名全职的本地或海外学生就读于英国大学及技术学院。英国政府在规划教育时,亦承诺要迎合工商业的需求,此一趋势亦造成教育逐渐倾向科学性、科技性及职业性。 总结:英国劳力充沛尤其近二年来失业情形严重,故劳工易找,又以英国国民义务教育系至16岁,且一般民众守法性高,故人力品质甚优再加上英国不参加欧体「社会宪章」(social charter)故就劳工方面最有利资方。 (二)劳工法规工作合约及保障每位雇主在受雇人工作13周内须发给其一份有关工作条件的合约,唯每星期工作少于十六小时的临时工人则无须发此合约。 合约内容应说明工作名称、职位、薪水、年假、病假及生病补薪、离 职通知期限等事项。 一般而言,员工在工作一个月后,雇主若拟解雇,则须在一周前即先予 通知。工作四年后若拟解雇,则应在三个月前即予通知。女员工产假 期间原来的工作须予保留。 资遣费如果员工被裁员,应发资遣费,其计算方式如下:年龄 资遣费十八岁至廿一岁 服务年数×每星期工资×50%廿一岁至四十一岁 服务年数×每星期工资×100%四十一岁以上 服务年数×每星期工资×150%计算资遣费的最高金额每星期是一百九十八英镑,如果受雇人数少于10人之小企业,上述资遣费可向政府索回35%,剩余65%可当作营业支出自应缴税款项下扣除。 如雇员是不公平的被解雇可诉诸法院要求雇主赔偿,赔偿可达一万英镑,另加十三至二十六周的工资(每星期最高工资限制为一百九十八英镑)同时如解雇的原因是因种族或性别歧视,赔偿金额可高达廿六至五十二星期的工资(但最高至一万二百九十六英镑)。 雇主如要解雇员工宜先考虑下列各点:· 解雇是因实际情形所必须,而不是借故裁员另聘新雇员代之。 · 解雇须按公司内部已订之一定程序进行。 · 如受雇人员有工会代表则劳资双方须事先洽商。 · 公司内部已不能供给适当的替代工作。 · 不可因种族或性别歧视而予解雇。 社会保险及养老金每位受雇人都缴纳个人的社会保险金,雇主也须另外加付相对之社会保险金,雇员生病雇主仍须付雇员薪水,惟每年至多付二十八天的病假薪资,雇主也可向政府申请补还部份支付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 一般情况,所有的受雇人员都须参加政府国家养老金计划,这养老金计 划须付上最低薪水的4%,另雇主亦须为员工缴付4%。 (三)工资、工时工资率及工作时数英国没有全国性的最低工作时数及工资限制,劳工工作条件一般而言系由雇主与劳工组织磋商而定,有时政府会设立工资评定协会以决定该产业最低工资工作时数及工作的条件,这些产业包括零售、旅馆、餐饮业和制衣业。年休假亦无硬性规定,但通常至少四星期。一般基本工时为每周34~40小时,一周工作5天。 如工作方面对种族、男女、或是婚姻的歧视都是违法的,在工资平等法下规定对妇女的工资及工作条件在相同的工作下不得有歧视。 对工作若有歧视员工可要求赔偿。 下表列出各职位之平均薪资水准: 职 位 年 薪 董事总经理 25,000-50,000镑+汽车+绩效奖金 财政经理18,000-30,000镑制造经理 17,000-28,000镑 物料经理 15,500-22,000镑人事经理 16,000-23,000镑+汽车 生产经理 17,000-21,500镑制造保养工程师 12,000-19,500镑 业务经理 21,000-27,500镑+营业绩效奖金+汽车+或业务佣金 熟练工程工 7,300-10,800镑(包含奖金及轮值补薪) 近年来英国工资的年平均成长率为3.25%九、公共设施(如水、电、电讯、交通运输) 英公共设施颇佳各项交通运输、电讯均十分便捷自由,水电供应不虞匮乏,公铁路网绵密。至世界各主要城市均有直航班机,另英法海峡海底隧道1994年通车后仅需半小时即可越海峡抵法境,至欧洲大陆更为方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