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英译时易混淆的词
英译商务合同时,常常由于选词不当而导致词不达意或者意思模棱两可,有时甚至表达的是完全不同的含义。因此了解与掌握极易混淆的词语的区别是极为必要的。现在我们就来看一些非常容易混淆的词语。 1. abide by与 comply with abide by与 comply with都有“遵守”的意思。但是当主语是“人”时,英译“遵守”须用 abide by。当主语是非人称时,则用 comply with英译“遵守”。 Eg. 双方都应遵守/双方的一切活动都应遵守合同规定。 2. change A to B与 change A into B 英译“把 A改为 B”应该用“change A to B”,英译“把 A折合成/兑换成 B”应该用“change A into B”,两者不可混淆。 Eg. 交货期改为 8月并将美元折合成人民币。 3. ex与 per, 源自拉丁语的介词 ex与 per有各自不同的含义。英译由某轮船“运来”的货物时用 ex,由某轮船“运走”的货物用 per,而由某轮船“承运”则用 by。 Eg. 由“维多利亚”轮运走/运来/承运的最后一批货将于 10月 1日抵达伦敦。 4. in与 after 当英译“多少天之后”的时间时,往往是指“多少天之后”的确切的一天,所以必须用介词 in,而不能用 after,因为介词 after指的是“多少天之后”的不确切的任何一天。 Eg. 该货于 11月 10日由“东风”轮运出,41天后抵达鹿特丹港。 5. on/upon与 after 当英译“……到后,就……”时,用介词 on/upon,而不用 after,因为 after表示“之后”的时间不明确。 Eg. 发票货值须货到付给。 6. by与 before 当英译终止时间时,比如“在某月某日之前”,如果包括所写日期时,就用介词 by;如果不包括所写日期,即指到所写日期的前一天为止,就要用介词 before。 Eg. 卖方须在 6月 15日前将货交给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