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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的内容与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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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票(Bill Of Exchange,Bill,Draft)是一种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是国际贸易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支付工具,各银行印制的汇票格式和内容大体一致,由卖方以英文填写做成正本一式两份,使用原则为“付一不付二”、“付二不付一”。汇票做成后可以分两个邮政班次向国外寄发(以防在邮程中丢失),也可一次寄出。常见的汇票为即期/远期的跟单商业汇票,有些汇票可以背书转让,汇票的流转程序在逆汇时是出口方(受益人)——银行——进口方(申请人),在顺汇时则是进口方——出口方——银行。
根据各国法律规定,汇票是种有价证券。汇票上通常包括下列内容:汇票名称、出票依据、L/C号、开证日期、大小写金额、出票日期和地点、汇票付款期限、受款人、受票人、出票人(以上通常为必填项目)、汇票号、利息利率、汇票失效条款、对价付讫条款、免于追索、禁止转让规定等,并非所有汇票上印制的内容都需要填写,不同付款方式下某些汇票内容的填写会略有区别。

    1.当事人。一张汇票通常涉及出/开票人(issuer/drawer)、受票人/付款人/致票人(drawee/payer)和收/受款人(payee)三方。

    出票人应出现在汇票的右下方,一般以与发票相同的签字盖章的形式体现;受票人则在左下方(To之后),每张汇票必须以指定的银行或开证行作为付款人。当L/C要求开立汇票而又未明确付款人时,以开证行为付款人,当L/C要求“Drawn on us”时也填写开证行,当L/C具体指定了付款人时应从其规定,当L/C要求汇票“Drawn on applicant”时填写开证人名址(但这种汇票只相当于一张普通单据), 托收付款时填写进口商名称、地址;收/受款人也叫汇票的抬头人,是出票人指定的接受票款的人(可以是出口商或其指定的人),汇票的抬头人通常有三种写法:第一,记名抬头(在受款人栏目中填写“Pay to the order of xxx”或“Pay to xxx or order”,最常见),第二,限制性抬头(填“Pay to xxx only”或“Pay to xxx only,not transferable),第三,持/执票人抬头(“Pay to the bearer / holder,很少使用)。

   汇票当事人还可能包括承兑人(acceptor)、背书人(indorser / endorser)、被背书人indorsee / endorsee)、保证人(guarantor)和持票人(holder)等。

    2. 几个时间/期限。主要包括出票日期、付款期限和L/C方式下的开证日期。

    出票日期通常可以在提单签发日期之后,汇票上记载出票日期的主要意义在于确定汇票的有效期、到期日;付款期限的填写:即期L/C条件下,在汇票中的At和sight之间打上“xxx”或“***”或“---”等符号,远期则在At后根据实际情况打上具体期限(例:L/C要求汇票为at 30 days after sight,则在At和sight之间打上“30 days after”字样), 托收时在汇票中的At之前打上D/P或D/A,余下内容的填写与L/C条件下的要求相同;开证日期则只出现在L/C方式下的汇票中。

    3. 金额。大小写金额要一致,注意货币符号和数字的顺序,习惯在大写数字前加“Say”或“Total”,在数字后加“Only”,大写写法应注意小数部分的表达,例:USD0.58可表达为US Dollars Point Five Eight; Cents Fifty Eight; 58/10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汇票金额必须与发票一致,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或出现UCP5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现在已升级到UCP600)第37条b款规定的情况。

    4. 其它内容出票依据(Drawn under)表明根据什么填写制作汇票。L/C条件下有三项(开证行名称、 信用证号和开证日期),这是开证行在一定的期限内对汇票的金额履行保证付款责任的法律根据;托收项下可填写Inv. No.(发票号码),B/LNo.(提单号码),S/CNo.(合同号码)或合同中的货物名称等。

    5. 出票地和付款地。前者在出口方所在地;后者表现为付款人的地点(既是汇票金额的支付地,也是要求付款地或拒绝证书做出地),规定地点的意义在于便于当事人准确把握汇票的法律适用问题。

    6. 汇票号码(为方便查阅、对比,多数公司通常使用与发票号码相同的号码);对价付讫(可以空白);各种批注(应按要求加以满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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