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种出口單據的制作 制作出口單据 A.匯票 國際貿易中,主要使用的是跟單匯票,作為出口方要求付款的憑証。制作匯票時應注意下列問題。 出票條款。信用証名下的匯票,應填寫出票條款。包括:開証行名稱,信用証號碼和開証日期。 匯票金額。托收項下匯票金額應与發票一致。若采用部分托收、部分信用証方式結算,則兩張匯票金額各按規定填寫,兩者之和等于發票金額。信用証項下的匯票,若信用証沒有規定,則應与發票金額一致。若信用証規定匯票金額為發票的百分之几,則按規定填寫。這一做法,通常用于以含佣价向中間商報价,發票按含佣价制作,開証行在付款時代扣佣金的情況。 付款人名稱。托收方式的匯票,付款人為買方。信用証方式下,以信用証開証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為付款人。若信用証未加說明,則以開証行為付款人。 收款人名稱。匯票的收款人應是銀行。信用証方式下,收款人通常為議付行;托收方式下,收款人可以是托收行,均作成指示式抬頭。托收中也可將出口方寫成收款人(已收匯票),然后由收款人作委托收款背書給托收行。 B.商業發票。 商業發票(Commercial Invoice)是出口商開立的發貨价目清單,是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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