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单证
为了保证进出口货物的安全交接,在整个运输过程中需要编制各种单据。这些单证各有其特定的用途,彼此之间又有相互依存的关系。它们既把船、港、货各方联系在一起,又能分清各自的权利和业务。 按实际业务程序介绍一些主要的货运单证。 装货单(SHIPPING ORDER) 收货单(MATES RECEIPT) 由于上述三份单据的主要项目基本一致,我国一些主要口岸的做法是将托运单、装货单、收货单、运费通知单等合在一起,制成一份多达9联的单据。各联作用如下:第一联由订舱人留底,用于缮制船务单证。第二、三联为运费通知联,其中一联留存,另一联随帐单向托运人托收运费。第四联装货单经海关加盖放行章后,船方才能收货装船。第五联收货单及第六联由配舱人留底。第七、八联为配舱回单。第九联是缴纳出口货物港务费申请书。货物装船完毕后,港区凭以向托运人收取港杂费。 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 舱单(MANIFEST) 货物积载图(CARGO PLAN) 提货单(DELIVERY ORDER) 附:提单种类 收货待运提单或待运提单 RECEIVED FOR SHIPPING B/L 指承运人虽已收到货物但尚未装船时签发的提单。 直达提单 DIRECT B/L 指货物自装货港装船后,中途不经换船直接驶到卸货港卸货而签发的提单。 联运提单或称转船提单 THROUGH B/L 指承运人在装货港签发的中途得以转船运输而至目的港的提单。 多式联运提单 MT B/L 指货物由海上、内河、铁路、公路、航空等两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进行联合运输而签的适用于全程运输的提单。 班轮提单 LINER B/L 班轮是在一定的航线上按照公布的时间表,在规定的港口间连续从事货运的船舶。班轮可分定线定期和定线不定期两种。 租船合同提单 CHARTER PARTY B/L 一般指用租船承运租船人的全部货物,船东签给租船人的提单,或者并非全部装运租船人的货物,而由船东或租船人所签发的提单。 记名提单 STRAIGHT B/L 只有提单上指名的收货人可以提货的提单,一般不具备流通性。 指示提单 ORDER B/L 通常有未列名指示(仅写ORDER),列名指示(ORDER OF SHIPPER 或ORDER OF CONSIGNEE**COMPANY;ORDER OF **BANK)。此种提单通过指示人背书后可以转让。 不记名提单 BLANK B/L或OPEN B/L 提单内没有任何收货人或ORDER 字样,即提单的任何持有人都有权提货。 不清洁提单 FOUL B/L 货物交运时,其包装及表面状态出现不坚固完整等情况,船方可以批注,即为不清洁提单。 包裹提单 PARCLE RECEIPT 或 NON-NEGOTIABLE RECEIPT 适用于少量货物、行李或样品等。 最底运费提单或称起码提单 MINMUM B/L 运费未到运价本规定的最低额,而按规定的最低运费计收。 并提单 OMNIBUS B/L 或COMBINED B/L 不同批数的货物合并在一份提单上,或不同批数的相同的液体货装在一个油舱内,签发几份提单时,前者叫并提单,后者叫拼装提单。 分提单 SAPARATE B/L 一批货物,即同一装货单的货物,可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分列2套或2套以上的提单。 过期提单 STALE B/L 出口商向银行交单结汇的日期与装船开航的日期距离过久,以致无法于船到目的地以前送达目的港收货人的提单,银行一般不接受这种提单。 交换提单 SWITCH B/L 起运港签发提单后,在中途港另行换发的一套提单,作为该批货物由中途或中转站 倒签提单 ANTE-DATED B/L 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后,提单签发的日期早于实际装船完毕日期的提单。 预借提单 ADVANCED B/L 因信用证规定装运期和结汇期到期而货物因故未能即使装船,但已在承运人掌握之下或已开始装船,由托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预借的提单。 舱面提单或称甲板货提单 ON DECK B/L 指货物装载于船舶露天甲板,并注明“甲板上”字样的提单。 货运提单 HOUSE B/L 由货运代理人签发的提单。货运提单往往是货物从内陆运出并运至内陆时签发的。这种提单从技术上和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说,是缺乏提单效力的。 |